立法院院會今(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允許有條件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並在附帶決議中建議交通部,開放國道6號、國道8號及國道3號新化以南路段作為優先開放試辦路段;此外,修正案也將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提升比照小型汽車,未來也可以行駛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
現行規定,懸掛紅牌的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騎上高速公路。修法後,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可以騎550cc以上的重機上高速公路,但必須符合交通部公告的路段及時段。
不過考量到重機載人的安全性,所以立院也在附帶決議中授權交通部,可以規範550cc以上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的期間,不得載人上高速公路。
如果違背允許的時間及路段,或者是違反上述不得載人、載物規定、未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駕駛人可能會遭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鍰。另外如果同車道並排行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將被處6000元罰鍰。
對於懸掛黃色車牌的250cc以上未滿5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修正條文則讓其比照小型汽車路權,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騎在內側的禁行機車道,也能騎上快速道路。
立院的附帶決議也要求,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上述的配套法規;而相關的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也應於法規公告後6個月內完成。附帶決議建議以國道6號、國道8號及國道3號新化以南路段作為優先開放試辦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