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控告新頭殼網站負責人及記者的民事官司今(27)日下午開庭,公民團體前往台北地方法院聲援新頭殼。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根據遊說法規定,謝國樑應該將旺中業者及NCC官員會面的人時地物加以公布,如無向指定機關登記,也應該依法受到處罰。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則表示,謝國樑若有違反遊說法之處,檢方應該立即偵辦。

新頭殼記者林朝億9月2日曾經報導,立委謝國樑約談NCC官員,討論有關加快旺中寬頻併購案審查進度情事,業者也在座,被認為有施壓之嫌。謝國樑因不滿「施壓」字眼,認為傷害名譽,而對新頭殼網站的先驅媒體社會企業、公司負責人蘇正平及記者林朝億提起傷害名譽官司告訴,包括民事和刑事官司,並透過法院對被告薪資及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這項作法引來外界爭議,媒改及公民團體並加入聲援被告的新頭殼相關人士。

張宏林表示,旺中寬頻併購案是屬公眾利益的事情,可受公評,而立委接受遊說則有相關規定。依96年8月頒布的規定,遊說法要申請,若謝覺得沒有施壓,可受公評。他反問,「我們哪一個人有本事要求NCC官員來辦公室約談? 為什麼謝國樑有本事?」他說,因為有立委和官員有相關的義務和監督角色,自然讓官員不得不前往,「當然有施壓的成分。」

張宏林也說,根據遊說法第16條規定,遊說者應該在接受遊說之後,於七日內將下列資料,包含遊說對象、時間、地點、形式跟內容等,通知所屬指定主管機關,「因此,請謝委員把會議內容,還有誰都列出來,我們也很好奇想知道。」

張宏林表示,依據遊說法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若有未法登記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他諷刺的說,如果謝國樑不交罰款,是不是所有團體也來對謝國樑進行假扣押? 他說,立委有權控告但也要負起社會觀感的責任。

張宏林強調,謝國樑這次控告新頭殼媒體事件,將會納入公督盟的評鑑。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則針對旺中併購系統業者的問題表示,目前有線電視的我們所繳的費用,很大部份都被系統商拿去亂花。如果旺中集團併購後,我們繳的收視費大部分不會用到內容,也就是我們繳的費用600元中,3分之2被拿去繳銀行貸款,因為併購的錢大都是向銀行借來的錢,剩下只有100元才來購買上架費。

潘翰聲說,謝國樑說幫財團盯進度,是做選民服務,這是很離譜的事情。他說,為財團服務,其實不是選民服務,因為財團不是自然人,沒有投票權,就不是選民,何況,難道蔡衍明是住在基隆,是他的選民嗎? 對於有關違反遊說法部分,他要求檢方應該立即來處理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