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遊說法」在立院通過,施行至今已4年,但成效如何?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今(26)日在newtalk《開放編輯室》節目中,以最近立委謝國樑控告《新頭殼》網站記者林朝億的事件為例,指出謝國樑若如實接受民眾請託,則應依照「遊說法」提出相關記錄並公告相關訊息。

《新頭殼》記者林朝億9月2日發出「旺旺併中嘉案 藍委兩度施壓NCC」報導,但遭到立委謝國樑控告刑事誹謗名譽罪、500萬假執行民事訴訟案,並針對林朝億與《新頭殼》董事長蘇正平聲請假扣押250萬,主因是謝國樑認為,他在安排NCC官員與業者見面,要求加快「旺中併中嘉案」的審查進度是「選民服務」,而並非施壓。

對此,張宏林表示,謝國樑若是依民眾請託,來進行「選民服務」,則依照「遊說法」規範,立委接受民眾請託都必須要有記錄,包括現場決議、與會人員,以及會議時間、地點都應該公告,才能夠做為白紙黑字的會議佐證資料,讓資訊更加透明。

此外,針對「遊說」、「陳情」、「請願」和「關說」究竟有何不同?張宏林解釋,前3者都能夠依法源來解釋,但「關說」則未在法律規範內,因為「關說」通常涉及不當的利益交換。

張宏林指出,若進行「遊說」、「陳情」與「請願」時,一般來說,必須要留下記錄,公開透明以避免不當利益交換;但另一方面也應該要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以避免當事人因為危害到他人利益,而有影響人身安全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