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江宜樺今(20)日表示,兩岸未來若要簽署和平協議並交付人民公投,依照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由人民發起連署在實務上比較困難,透過國會比較有可能。

江宜樺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依照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有3種管道,即人民直接發起、立法院經過院會決議交付中選會辦理與總統發起防禦性公投等,但因為外界普遍對防禦性公投有疑慮,在條件不夠嚴謹的情況下,不希望行政部門隨便發起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公投。

江宜樺說,兩岸和平協議要開始進行談判或審核前,如果有必要進行公投,以過去的經驗值而言,由人民發起大規模連署進行,在實務上比較困難,透過國會則比較有可能,朝野若有共識就可以進行公投提案。

江宜樺進一步解釋指出,和平協議公投應該比較像複決公投,也就是當行政部門要做一件事情時,要確定這件事是否為多數人民所支持時,國會就可以進行公投提案討論人民是否具有高度的贊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