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湶鑫食品公司負責人陳俊然、韻香公司負責人詹澤遠購買有毒塑化劑原料,轉售和製作果汁售出,兩人卻偽造資料以逃避查緝,台中地方法院判處陳俊然兩年徒刑、詹澤遠7月徒刑,均可緩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湶鑫食品公司負責人陳俊然今年3月透過韻香公司負責人詹澤遠,輾轉向昱伸香料公司訂購起雲劑原料500、1000公斤,詹澤遠以每公斤新台幣140元價格將起雲劑賣給湶鑫公司。

但在塑化劑含毒的消息曝光後,陳俊然明明已知塑化劑影響健康,且並非合法食品添加劑原料,卻為了避免湶鑫公司名譽受損,向前來要求回收起雲劑的詹澤遠表示起雲劑已經用光,並告知他能夠應付衛生稽查人員。

在衛生局人員前往湶鑫食品公司稽查時,陳俊然故意將大門深鎖,並冒名是在經營報關行的「陳春風」,同時將稽查人員帶往某倉庫,謊稱倉庫中1500公斤的起雲劑是詹澤遠原要託運到中國,但後來因故未出貨,在塑毒案爆發後已運回給詹澤遠。

但實際上,陳俊然是向鼎喬公司購入1500公斤合格起雲劑,繳回給詹澤遠,並以此矇騙衛生局人員。

之後陳俊然更串通詹澤遠、會計張雅涵,偽造一間「宗亮化工原料公司」,和負責人「吳宗亮」的名片、銷貨單等資料,並要張雅涵向衛生單位稽查人員謊稱起雲劑是向這間虛構的「宗亮化工原料公司」所購。

經查,陳俊然之後坦承起雲劑是透過詹澤遠,向昱伸公司訂購。而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陳俊然2年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20萬元等;詹澤遠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等。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