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慶「精彩一百」的氛圍中,不分黨派都把民主自由在台灣的實現作為這個國家的最大成就。但台灣醫界聯盟董事長吳樹民、律師邱晃泉今(12)日在newtalk《開放編輯室》節目中就說,現在我們能夠享有民主自由,20年前「100行動聯盟」對於修正刑法第一百條所做的努力肯定功不可沒。

1935年公布實施的「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中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100行動聯盟」等社會運動團體的努力下,該條文於1992年5月16日折衝修改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方會受到追訴處罰。

然而因為年代已久遠,許多人或許甚至不清楚刑法第一百條的內容為何,以及對於社會大眾有何影響。對此,台灣醫界聯盟董事長吳樹民特別舉例,像是中國發布「反分裂國家法」後,連戰前往中國訪問;或是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時,世衛備忘錄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但我國依然擔任世衛觀察員。

吳樹民說,在這些等同於不承認中華民國國體的狀況下,大概就會有許多人牽扯上刑法第一百條的問題。他也提到,像是最近許多人提到的「一中各表」等議題,應該也都會因為刑法第一百條而受到法辦。

律師邱晃泉也指出,若是刑法第一百條沒有修法,那台灣目前應該有八成以上的民眾都將犯法;無論是主張統、獨,甚至是所謂「不統、不獨、不武」都會觸犯刑法第一百條。

邱晃泉強調,只有人權存在,才能夠享有和平的日子;沒有和平的前提,更不可能會有民主自由產生,因此他呼籲台灣民眾不該把民主自由當作是一種理所當然存在的權利,即使在光輝的國慶日來臨時,國旗插滿街道,卻不表示我國的主權能夠永遠不受到外力威脅;也唯有以生命捍衛人權,人權才能夠繼續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