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等人審理案件涉有多項疏失,但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卻僅有「令飭注意」的輕微懲處,對此監院今(12)日通過調查報告,呼籲司法院檢討改進人事審議制度。

日前傳出,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因不滿司法院人審會對法官陳嘉年處理性侵案件的疏失懲處過輕,憤而請辭。而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也審查並通過同為法官出身的監察委員高鳳仙、陳健民共同提出的調查報告。

報告中指出,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蘇錦秀及2位書記官審理某件妨害性自主案件時,分別涉有具體違失,包括遲延撤銷通緝、誤送附帶民事訴訟卷宗、遲延發送卷宗等;且陳嘉年在審理另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時,也有多項違失。

報告中表示,即使已得知被害少女在開庭時還未滿18歲,陳嘉年卻未依法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出庭;甚至不當拒絕讓被害人委請律師、不當拒絕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場並陳述意見,並不當詰問被害人。

報告中說,陳嘉年不但任由檢察官劉惟宗詢問被害人「遭非禮被其他男生看到感受如何」、「案發前是否有對別的男生比較有好感」;甚至還加入「性侵過程大概是多久」、「當時是否去過舞廳」等不當訊問內容,導致被害少女受二度傷害,不堪屈辱留下「絕筆書」,控訴司法不公後離家出走。

監委高鳳仙與陳健民指出,宜蘭地院、司法院雖認為2位法官及2位書記官都有疏失,卻僅給予輕微處分或者不付處置,難生儆誡之效。監委表示,司法院人審會對相關人員寬議,固然有在法言法的立場,但恐難獲社會認同。

監委也表示,在性侵害犯罪頻傳之際,婦女權益亟待有力保護,監委「本欲無言,義難緘默,也有職責所在」,呼籲司法院人事審議制度再作切實的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