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台北地檢署追查昱伸公司塑化劑來源,赫然發現意勝實業公司及亞健貿易公司在2008年至2010年間,皆有販賣塑化劑DEHP於下游廠商,卻隱匿交易記錄,未向環保署申報的情形。今(31)日檢方也依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意勝、亞健的負責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今年6月指揮檢察事務官、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二分局、桃園縣警察局大園分局等員警,前往搜索意勝公司台北辦事處與實際營運處所時,當場查扣大批帳冊,並發現意勝公司販售塑化劑DEHP於金童公司開立統一發票時,故意將品名記載為DINP,想要魚目混珠。

而台北的亞健貿易公司,則是向意勝公司購買DOP(實為塑化劑DEHP)後,又出售給營澤、虹菱公司,但未申報也無開立統一發票。

檢方表示,塑化劑DEHP為行政院環保署公告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屬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依規定凡對塑化劑DEHP進行製造、輸入、販賣等行為,應逐月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表。

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意勝公司朱姓負責人3次不實申報;亞健公司柯姓負責人2次不實申報,將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第5款的申報不實罪嫌,將他們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