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修正案經內政部函請行政院核定後,已完成修正發布,並自今(1)日起施行。內政部表示,「兵役法施行法」有關放寬役男赴國外或中國就學限制的規定,已完成法規配套,今天起,就可以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內政部表示,這次辦法修正後,若役男於19歲當年取得經驗證的國外大專院校入學許可,並於19歲年底前在國外就學,符合國外就讀學歷與就學最高年齡者,修習大專學歷(24歲前)、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以及於返國後辦理再出境繼續就學。

另外,在役男赴中國就學規定部分,若符合19歲前取得經驗證的入學許可而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中國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並於當年底前在中國就學者,可比照在國外就學者申請再出境(赴中國就學者在寒暑假期間可返台探親,而不必擔心因原先兵役法的限制而被要求服役),亦即修習中國學士學位至24歲、碩士學位至27歲、博士學位至30歲者,於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再返台履行兵役義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