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已久的壹電視新聞台申設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0)日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壹電視董事長朱華煦親自出席說明,並提出包含「性、暴力、裸露情節不做動畫新聞」等7大承諾後,NCC最後通過壹電視新聞台申設案,讓壹電視電視台執照申請再下一城。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之前未核准壹電視新聞台執照的理由為新聞節目用動畫表現,以類戲劇手法表現,不符合新聞報導應真實呈現的要求;另外新聞內容違反電視節目分級,新聞報導節目畫面應符合普及規定。因此這次審查著重在對動畫手法的運用。

陳正倉說,不論是壹電視新聞台自己送審的樣帶,或是NCC自己側錄的樣帶中,經審查都發現改善很多,總共1302則新聞中,僅有184則新聞使用動畫,動畫新聞僅占新聞總數的14.1%,動畫手法僅占所有新聞的2.8%,也沒有使用類戲劇的手法處理新聞,在MOD播出時沒有遭到抗議、不符規定的情事發生。

在審查過程中,黎智英也提出7項承諾,包括:1.壹電視未來播出內容,與送NCC樣帶會保持一致,以做為最低標準,日後也會不斷改進。2.壹傳媒集團將於取得執照6個月內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視媒體性質加強新聞倫理監督。3.應制訂引用網路消息為新聞來源之線上新聞製播規範,並於8月1日前送NCC備查。4.壹電視在申設過程所提出的附件或補充,都視為其承諾。5.性、暴力、裸露情節不做動畫新聞。6.審慎使用動畫,不替當事人配音,且須經查證,確信情節屬實,才會製作動畫。7.動畫素材表現手法之比例會以送NCC之樣帶為基準。

陳正倉表示, 在審查樣帶、得到壹傳媒承諾後,認為上次否決申設案的兩項理由已經消失,加上播出時沒有遭到抗議,因此NCC決議通過申設案。

不過,陳正倉也提到,雖然壹傳媒承諾設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來規範壹電視、蘋果日報、壹週刊等多重媒體平台的倫理監督,假使壹電視違反其規定,也會受到廣電法的規範,最嚴重可撤照;但若在網路平台、平面媒體上違規,則不在NCC管理範疇,也無法可管。

壹傳媒集團於2009年開始向NCC申請五家電視台執照,分別為新聞台、綜合台、娛樂台、電影台和體育台,其中僅在2010年獲得電影台及體育台的執照,在新聞台也通過審核後,目前僅剩娛樂台和綜合台執照因「規劃屬性雷同」等原因尚未核准申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