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衛省的智囊機構「防衛生產技術基盤研究會」週三(6日)發表期中報告,建議日本應修訂實施44年的禁止武器出口規定,以維持和養育國內產業;報告指出,為參與已在歐美成為主流的戰機等裝備的國際共同研發和生產,需要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

防衛省在去年的新《防衛計劃大綱》制定工作中也曾希望修改三原則,但菅直人政府希望在國會審議中獲得反對修改的社民黨的支持,因此該要求未能實現。研究會預定明年2月彙總最終報告,但是否能正式提出建議則尚無預期。

報告中表示,日本必須修訂1967年時前首相佐藤榮作在國會中宣稱的「武器出口三原則」:不對共產國家、不對聯合國禁止出口武器的國家、不對捲入或可能捲入國際紛爭等國家出口武器的三原則。而1976年時,前首相三木武夫時則將適用範圍更加擴大。

1983年,前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的內閣宣佈基於《日美安保條約》把美國作為禁止武器出口的例外國家,讓日本得與美國合作開發導彈防禦系統等武器。

自從美蘇冷戰結束後,尤其經歷了911事件,美國為國際反恐,曾公開督促日本修訂「武器出口三原則」,賣武器給歐盟或其他盟友。但是國內仍有主張堅持和平憲法的政治團體,如社民黨等,反對修訂「武器出口三原則。」

最後,報告中指出,日本裝備採購因財政吃緊而開始逐漸減少。而研究會表示將著手進行與防衛產業相關的企業作問券調查,明年二月總結出最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