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眾議院於當地時間24日以295票對123票,否決授權政府對利比亞作戰的議案,白宮對該結果表示失望。

不過,眾院也以238票對180票,否決禁止政府將軍費使用於直接作戰,只能用於支援作戰的另一項議案。

在授權政府對利比亞作戰的議案中,共和黨有225人投下反對票,只有8人投贊成票。令白宮失望的是,民主黨竟有高達70人與共和黨一起投下反對票,僅115人投贊成票。

白宮發言人卡尼(Jay Carney)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白宮對這項表決結果感到失望。他說,在目前美國正與盟軍對利比亞作戰取得進展的時候,不應對前線發出這種複雜的訊息。

在禁止政府將軍費使用於直接作戰,只能用於支援行動,包括搜尋、救援、空中加油、作戰計畫、情報及偵察等的議案,民主黨有149人反對,36人支持;共和黨有89人反對,144人支持。

根據美國憲法,總統對外宣戰必須獲得國會授權。1973年國會通過的「戰爭權力法」另規定,總統在對外展開軍事行動前48小時,必須通知國會,若未獲國會授權,軍事行動必須在60天內停止,並於90天內撤軍。

歐巴馬日前已向國會解釋,美軍在利比亞戰爭中只扮演支援角色,因此不適用於「戰爭權力法」的規定,不需國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