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將「冤獄賠償法」改名為「刑事補償法」,且將補償金額提高為每天折算5千元,同時取消補償金最高3千萬元的上限規定。以遭到冤死的空軍前士兵江國慶為例,江家約可獲得將近新台幣1億元的補償。

依照冤獄賠償法原本的規定,對死刑執行者的賠償計算,應以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民眾平均餘命計算,1天賠償1000元到3000元,最低賠償金為1000萬元,最高上限3000萬元。

而今晚三讀通過的法律,除將「冤獄賠償法」改名為「刑事補償法」,同時將1天的賠償提高到5000元,且取消賠償金額的上限規定。而遭到錯殺的江國慶將適用三讀後的規定。

據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修改冤獄賠償法並不是為了江國慶個人修法,而是希望透過修法,讓未來所有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都能夠非常審慎、嚴謹地執行勤務。

修正案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以江國慶在1997年、21歲時遭到槍決,依照當年民眾平均餘命76歲計算,江家約可獲得1億元補償金。

另外,立院也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70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所謂的冤獄賠償是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是國家刑罰或實施教化、矯治,導致民眾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利受損,依法律規定以金錢給予「刑事補償」。因此,特別修正法律名稱為刑事補償法,取代原條文所用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