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台灣將全面禁絕捕獸鋏,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違者可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塊以下罰鍰。

雖然過去動保法有規定,未經審核通過不可使用,但並未針對製造及販售捕獸鋏進行管制,農委會也坦承,過去雖訂有法規,卻從沒受理過使用捕獸鋏的申請案,形同虛設,因此讓坊間捕獸鋏的流通十分猖獗,不少動物持續受害。在不少動保團體與民眾的施壓下,立委丁守中等25人擬具上述修法內容,並於6月8日提案通過,今天順利獲院會三讀。

因為過去多年來,台灣使用捕獸鋏的情形氾濫,不少貓狗因此被夾傷甚至失去一條腿;也有兒童誤踩而受傷,因此,6月8日也被稱為捕獸鋏的「D-day」。

不過,動保團體也指出,動保法修正草案經三讀通過並公佈施行後,希望政府儘快開始宣導法令,訂出期限讓五金行將捕獸鋏全面下架,也輔導製造及輸出入的廠商立即停止販賣,才能在台灣真正根絕捕獸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