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羅昌發和湯德宗今(9)日表示,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規定性霸凌最重可退學,有牴觸憲法所保障國民的受教權、人權與言論自由之嫌。

立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如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或「男人婆」等,都屬於「性霸凌」的範圍,最重可處以退學。但立法今天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案時,羅昌發和湯德宗去有不同的見解。

他們在回答國民黨籍立委郭素春的質詢時都表示,性霸凌退學可能牴觸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受教權與言論自由。

羅昌發表示,因性霸凌而退學的規定涉及憲法所保障的受教權,他並不樂見為此聲請釋憲,希望法律執行面儘量不要走到「退學」這一關。湯德宗則表示,憲法保障人民有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就學校而言,對於學生的行為應該有更多的包容,就立法而言,「退學處分」可能比較嚴格。

湯德宗還指出,言論自由的界線常會引起憲法爭議,尤其是學生的說話,希望能夠避免這麼嚴格的限制,同時也可以保障受教權和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