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執行籌建國家水產生物種原庫計畫,發現農委會未將完成之評估報告報行政院核定,且水產試驗所執行本計畫已超過10年尚未完成,至今亦未提報計畫核心之東港主庫興建計畫,因而耗資598萬餘元之規劃設計成果擱置未用長達8年,因此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指出,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原規劃4年興建時程過於樂觀,至90年1月執行籌建國家水產生物種原庫計畫,至今已超過10年仍未完成,雖歷次延長計劃時程都已報行政院核定,但整體計劃拉長到達15年以上,核定有疏失。

另一方面,監察院也發現,農委會水產試驗所一直未提報計畫核心之東港主庫中長程計畫讓行政院核定,使得耗資598萬餘元之規劃設計成果擱置未用長達8年,未能配合屏東生物科技園區之發展興建,以致於達成亞太水產種苗中心之目標遙遙無期,也有疏失。

糾正文中指出,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未依規定製作選擇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及載明規定事項,導致規劃種原庫由3庫增為5庫,計畫執行近3年又減為4庫,其中刪除台南支庫導致耗資644萬餘元完成之規劃設計成果形成浪費,作業明顯草率。

監察院也認為,農委會未督導所屬水產試驗所依規定逐年檢討計畫績效,且未將該所陳報之評估報告報行政院核定,均有疏失,因此監察院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