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少將處長羅賢哲所涉及的共諜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19日偵結,以「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名本可求處死刑,因羅賢哲配合辦案、主動繳交貪污犯罪所得,因此從中減刑,求處無期徒刑。

羅賢哲被認為是台灣軍隊數十年來遭中國滲透收買的最高層級將領,其間諜身份是被美國情報網發現後,通知台灣當局進行調查。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表示,羅賢哲被利用,是因為92年底駐泰國擔任軍協組長期間,以金錢交易或直接以交友方式,尋找性交對象,遭到中國情報單位盯上,羅與歡場女子性愛過程,遭中共情報單位全程拍攝。羅賢哲回台後,中國不時以照片要脅,逼迫羅賢哲提供情報。羅賢哲怕照片公開影響個人名譽與升遷,同意為中國蒐集我方情資。

經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軍檢認定羅賢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本來可以求處死刑,基於在本案偵察期間,羅賢哲自白犯罪事實,主動繳交貪污犯罪所得,因此減輕刑責,求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