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訂「中指蕭」條款,未來民眾駕車遇救護車不避讓,將吊扣駕照3個月。

道路交通條例原規定,阻擋救護車行為,只罰款新台幣600元到1800元;去年台大蕭姓博士生比出中指,阻擋救護車,被稱為「中指蕭」,社會一片撻伐,於是立委提案加重處罰。

今天立院三讀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不加重罰鍰,但增列「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立委黃偉哲警告,如果還有民眾以身試法,小心吃上刑法官司,被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

此外,立院同時修法讓「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以及讓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在有障礙物下,沒法依規在人行道通行,免於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