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江宜樺今(27)日表示,童星「小小彬」的「抓猴」廣告公然登上台中市的客運公車,並不適當,他支持台中市開罰。

年僅6歲的小小彬為徵信業拍攝「抓猴」(抓外遇)的廣告,登在不少客運公車上,台中市議員抨擊此為負面教育,台中市長胡志強也認為不妥,而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打算開罰。

江宜樺上午於立法院表示,這樣的行為妨礙到兒少身心健康發展,業者雇用兒少拍攝主題敏感的廣告,「我們認為是不適當的」。

根據兒少法,有關罰則,是依據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因此若小小彬的父親溫兆宇(小彬彬)戶籍是在台北市,應由台北市政府要求上8到50小時的親職輔導課。至於徵信業者,若在台北市註冊,也是由台北市政府執行罰款;公車廣告則由各縣市負責要求下架。

至於溫兆宇辯稱拍攝該廣告是為了讓孩子學會維護健康家庭的觀念,媒體詢問這種的說法合理嗎?江宜樺表示,社會大眾可能無法接受,畢竟孩子還小,且兒少法意旨就是要保障兒童、少年有相對健康、正常的成長環境,而非讓他們過早接觸成人的複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