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3)日指出,前後備司令部中將副司令何雍堅,於任職憲兵司令部憲兵司令期間,多次夥同情報處上校處長陳雙環、王啟新等人,向下屬勒索獎金,數目累積高達215萬6500元,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和陳健民的提案彈劾,全案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根據監察院發布的彈劾案文指出,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何雍堅於93年間離開憲兵202指揮部少將指揮官職務時,就不法侵占公務電腦。

在96年6月1日起至98年6月中旬,何雍堅擔任憲兵司令部中將司令期間,又要求情報處上校處長陳雙環、王啟新等人共同向下屬勒索獎金,次數近50次,不法所得金額共計新臺幣215萬6,500元,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提案監委高鳳仙和陳健民都表示,何雍堅等人濫用權力的作為,重創國軍聲譽,也毀損國軍形象,這種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違失情節重大,必須依法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