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暫時停止執行,然而中科園區內的友達及旭能2廠商卻不受影響,引發環保團體質疑環保署執法不公、霸凌司法。行政院環保署今(1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澄清媒體及外界的誤解。環保署強調,已經依法發函令中科管理局停止開發行為,但廠商的使用執照、建照、雜照等不屬於環評法範籌,所以環暑無權要求停工。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葉俊宏表示,外界誤認環保署未依法要求友達、旭能2廠商停工,甚至指責環署上訴動作是「霸凌司法」、「浪費司法資源」,環署認為這些批評都是「有心人士」的刻意操作、混淆大眾視聽。

葉俊宏指出,<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所指開法許可無效,是指未經環評審查的開發行為,然而中科三期的狀況卻是「已經」通過環評審查、並發出開發許可,所以不屬<環評法>規範內,而是由<行政程序法>去處理,也就是,友達和旭能的停工與否是中科管理局的裁決權,不是環保署的權限。

葉俊宏解釋,最高行政法院2010年判決撤銷中科三期2006年的環評審查結論,理由是認為環評審查對健康風險的評估有瑕疵,所以環署在重新召開健康風險的專家會議後,再次於2010年9月2日作出通過中科三期的開發。他說,中科的健康風險小於百萬分之一,對居民的健康並無長期不利影響之虞。

葉俊宏強調,依法上訴是法律賦予環署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環署依法上訴而誤指「浪費司法資源」、「踐踏司法」。他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08年及最高行政法院2010年的判決,都未要求環署要將中科三期進入第2階段環評的程序,所以環署無法認同2月24日的裁定法官認為要進2階的看法,將依法提出上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