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許舒博中藥商案二審被判有罪,遭國民黨撤銷黨籍,法院今(21)日以國民黨撤銷許黨籍不符黨章規定,判許舒博的黨籍仍存在,全案仍可上訴。許舒博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只能夠說謝謝」。至於國民黨是否會再上訴?許舒博說,上訴是國民黨的權利,黨後續要做什麼樣處置,他沒意見。

許舒博等多名立委被控收受中藥商賄賂推動修法,被告一審獲判無罪,但去年9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貪污罪重判許舒博等人。國民黨考紀會決議撤銷許舒博黨籍,因為許舒博是不分區立委,一旦喪失黨籍將失去立委資格,於是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認黨籍身分。

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認為,許舒博與國民黨間因黨員身分而發生法律關係、權利義務屬私法領域,原告黨籍是否存在,攸關他得否以黨員身分對國民黨享有權利、負擔義務,許舒博提訴於法有據。

判決中也指出,國民黨黨章規定,懲處黨員時,應適用受懲處人行為時的黨章;許舒博在中藥商案時的行為,應該適用民國86年時的黨章,而二審有罪撤銷黨籍的規定,是97年所修訂的,因此國民黨撤銷許舒博黨籍的決議不符章程,許的黨籍不應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