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將近2個月的調查,板橋地檢署偵辦連勝文槍擊案件,今(21)日下午偵結,檢方以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凶嫌林正偉(馬面),並因兇嫌目無法紀、擁槍自重,且犯罪後毫無悔意等理由求處死刑。檢方認定,馬面的行凶動機是假借與陳家有糾紛,利用選舉機會索錢不成,憤而行凶,卻錯認陳鴻源,誤擊連勝文。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在去年11月26日5都選前一夜,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輔選時,遭綽號「馬面」的男子林正偉開槍射傷,流彈還擊中台下的民眾黃運聖,造成1死1傷,林正偉當場遭警方逮捕。

經過近2個月的調查,檢方在今天偵結,並在下午3時30分召開記者會,除在現場公布未馬賽克處理的槍擊事件案發錄影帶外,也說明辦案經過。

板檢發言人陳正芬在記者會上指出,兇嫌林正偉因經濟拮据,意圖趁著選舉期間向陳家索錢,假借10多年前受陳家委託,處理土地糾紛,卻未拿到應有的佣金理由,想與陳鴻源父親陳明雄見面,卻遭到陳明雄的拒絕,憤而起了殺害陳鴻源的犯意,要讓陳明雄經歷喪子之痛。

檢方說,案發當天,兇嫌曾多次前往陳鴻源競選總部,並在當晚8時20分抵達新北市永和國小陳鴻源的造勢會場,因兇嫌只從競選旗幟、廣告得知陳鴻源的長相,再加上他是從台上輔選人員的背後上台,兇嫌相信陳鴻源既然是主角,應會站在舞台中間,沒料到,連勝文因要發言,才剛剛跟陳鴻源換了位子,才會遭到馬面的「誤擊」。

檢方認定,這起「誤擊」連勝文事件,並無政治動機,主要是林嫌因索錢不成,憤而行兇,且是「一槍、一彈、一命」。

陳正芬說,由於兇嫌只因陳明雄拒絕與他見面,要殺害陳的兒子陳鴻源作為教訓,並在造勢晚會近距離往致命部位--頭部開槍,且在犯後毫無悔意,因此依據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殺人罪、第二項殺人未遂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2條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子彈等罪,對兇嫌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