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普德養護中心老人淹水畫面震驚全國,內政部長江宜樺承諾清查全國老人機構,並強調將評鑑成績為丙、丁等機構,服務品質若未改善,「該停辦就停辦」。內政部今(20)日公布不符標準勒令停業或申請歇業名單,勒令停業包括台南市3家及屏東縣1家老人養護機構,申請歇業者則有3家。

據內政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至去年11月底止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有1,065家,經進一步清查民國96年至99年期間,經主管機關評鑑連續2次以上為丙等或丁等之機構計有29家;去年9月30日前經主管機關再次複評的機構計有15家,其中成績為乙等者有13家;另有高雄縣普德老人養護中心及合家村老人養護中心等2家複評後仍未達乙等,已由高雄縣政府勒令停辦1年,其餘14家機構,內政部要求各縣市政府應於去年12月31日前完成複評,成績仍為丙等或丁等者應依老人福利法規定勒令停辦。

但各縣市的複評結果指出,其中仍有半數評鑑成績為乙等,其中3家已於複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獲准歇(停)業,至於遭勒令停辦者分別為屏東縣豪門老人養護中心、臺南市安生老人養護中心、慈恩老人養護中心及聖和老人養護中心共4家,將由地方政府依法勒令停業1年並協助業者於今年1月31日前,完成現有34名收容老人的轉安置作業。

根據老人福利法第37條規定,主管機關對老人福利機構應予輔導、監督、檢查、評鑑及獎勵;另第48條及第49條對於經主管機關評鑑為丙等或丁等或有其他重大情事足以影響老人身心健康者,規定應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令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並公告其名稱。

停辦期限屆滿仍未改善或令其停辦而拒不遵守者,應廢止其許可或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