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重創司法形象的「法官貪瀆案」,今(8)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前法官房阿生等13名被告,其中,蔡光治求刑最重,高達24年。而檢察總長黃世銘指出,今後只要司法官涉及收賄罪,均由特偵組偵辦或與各地檢署檢察官協同偵辦,重大司法官貪瀆案則由特偵組偵結、起訴。黃世銘說,已決定將「正己專案」改由特偵組偵辦。

特偵組上午依貪污罪嫌起訴高院法官蔡光治、陳榮和、李春地、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前法官房阿生、張炳龍、前苗栗縣長何智輝、秘書謝燕貞、蔡光治女友黃賴瑞珍、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婦、律師張權、高院員工葉宗鎰等13人。

該案源起於銅鑼開發案中,被告何智輝一審被重判19年,為了脫罪,透過白手套邱茂榮、蔡光治,分別以200萬元和150萬元行賄更一審合議庭,包括審判長陳榮和、李春地,因此,何智輝更一審被改無罪。專案小組另外也根據蔡光治審理的其他案件追查,發現前法官房阿生當年在審理張炳龍貪瀆案,也因收賄而將被告改判無罪。

這個案件是檢察總長黃世銘在最高檢察署擔任檢察官期間所執行的「正己專案」,歷經3年的監控、偵辦之後,在他接任總長後便指揮特偵組、台北地檢署展開積極偵查行動,經過4次搜索後,將多名被告聲押獲准。

黃世銘指出,今後只要司法官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1項第3款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均由特偵組偵辦,或與各地檢署檢察官協同偵辦。

另外,案件偵結時,若被告為現任及前任司法機關首長、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及最高檢察署的司法官,或者高等法院或高檢署司法官3人以上、地方法院或地檢署司法官5人以上,均由特偵組向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