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被控在部分金控整併案,向企業索賄、洗錢。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扁珍、扁家子女,以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無罪。

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利用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億多元,起訴扁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均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

除這次金改案一審宣判外,扁珍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二審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而扁被控總統任內詐領外交機密款案,一審也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