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違反集遊法遭起訴案,原定於今天(9/30)下午5時宣判,但法官僅裁示「再開辯論」。台權會表示,此一決定應該受到李明聰案釋憲的影響,但和平集會本來就無罪,法官不以無罪宣判,只等釋憲結果,實為浪費司法資源。

同樣被控違反集遊法的李明璁案,9月9日承審法官決定停止審判,並申請釋憲,被認為是重要指標。

在李、林兩案尚未有結果之前,因應李明璁案法官提起釋憲,民進黨團傳出將把集遊法列入新會期優先名單,台權會表示樂見大法官對集遊權作出進步解釋,但也呼籲立法院善盡責任,應不待大法官解釋,即進行集遊法修法,使李林兩案儘早獲得無罪判決,並不再讓集遊惡法侵犯、騷擾和平集會之公民。

台權會表示,和平集會無罪,林佳範已經開庭審理一年,法官不以無罪宣判,只是希望待李明璁案釋憲結果來處理林佳範案,實為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