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視前總經理馮賢賢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非法解雇一事。公視董事會稍後發表聲明指出,公視總經理雖是任期制,但依公視法第26條,董事會有權在認定總經理有不適於職位的行為時,予以解聘。並堅持馮賢賢應該一年一次的考核,也遲遲未經過合法的決議通過;公視董事會解聘馮總經理的程序,完全依照公視法的相關規定,如有不同意見,歡迎馮賢賢依循法律程序處理。

不過,公視董事會也承認,在程序上可能產生的唯一問題,在於她當初就任總經理時,和公視基金會已成委任關係,卻未依規定將其擔任員工的年資予以結清。董事會並將這部分責任歸咎於馮賢賢任內程序上疏失。但也強調,法律雖未明文規定公視基金會需要補償,但依然願意給予馮賢賢適當的離職金。

至於更換門鎖一事,新聞稿表示,已等待馮賢賢五天的時間,讓她有餘裕可以清空辦公室的私人物件;為了避免情緒衝突,才選擇悄悄更換總經理辦公室門鎖,而非強硬要求馮前總繳回鑰匙。代總經理吳昌融攜同法務前去拜訪馮賢賢,也是善意的想要轉達董事會對她的補償方案。公視對於馮前總經理已做到盡可能的尊重。

此外,公視董事會也反守為攻,對於馮賢賢提出五個疑問:包括為什麼績效最好的總經理,會有超過八成的員工不信任其治理能力?為什麼馮賢賢在前任和現任董事長都尚未核准之前,就讓近二千萬的工程動工?為什麼讓公視幫微軟作產品廣品,違反製播準則?為什麼不按照董事會「最少成本、最少變動」的指示執行空間規劃案,反而造成公廣集團內部的敵視與對立?為什麼把「獨立自主」當成「為所欲為」,連主管機關新聞局要代表人民稽察預算執行,你都捍然杯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