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生高案,懷疑前新工處長黃錫薰、前維護工程科長陳智盛等北市府官員,疑浮報標價而廢標,藉此追加新台幣3億元預算,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公共工程舞弊罪。

北檢8日聲押黃錫薰、陳智盛及承包商昭淩工程顧問公司員工李媺,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黃、李交保,檢察官隨即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決定明天上午召開羈押庭,傳喚黃、李到庭。

根據高院裁定書,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的設計及監造採購部分,由昭淩工程顧問公司得標,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民國95年間與昭淩公司簽訂契約,由昭淩負責新生高工程的規劃設計業務。

檢方認為,昭凌公司事先知道新生高案公開的預算金額僅新台幣16億566萬餘元,利潤有限,竟於97年4月間,與黃錫薰、陳智盛聯繫無投標意願的工信工程公司、長鴻營造公司及皇昌營造公司等3家營造商,以聯合提高投標單價約3億元的方式投標,疑藉此故意製造廢標。

檢方指出,黃錫薰、陳智盛及昭淩公司再藉此機會以追加預算的方式,讓預算金額增加到19億5000萬元。昭淩公司承辦人李媺也未依規定確實訪價,僅以工信公司等3家廠商的投標單價平均值,以及第6次廢標最低投標廠商工信公司的標價作為追加預算的依據。

檢方說,這次追加預算高估部分項目的單價,如植栽工程中的「灌木,平戶杜鵑」,長鴻公司報價為每株829.4元,皇昌公司報價每株150元,工信公司報價每株50元,顯然不合市場行情。

檢方表示,李媺未據實訪價,即以3家廠商的報價平均價格製作預算書,黃錫薰、陳智盛不予核實剔除,或請昭淩公司提出說明,便以昭淩公司所報價格作為追加預算的依據。

據高院裁定書,昭淩、工信、長鴻公司的負責人在檢方偵訊時均否認犯行,但檢方提出工信公司工程人員的證詞表示,「第6次投標文件與第7次投標項目都沒變」、「當時要投無效標(第6次),所以(詳細價目表)是隨便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