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防部遭爆料委外銷毀逾期彈藥,卻傳出彈藥被轉賣其他國家的疑義,在監察院介入調查後,今(23)日公布調查結果,監察院指出,雖查無承辦此案公司轉賣其他國家欲銷毀彈藥之事證,但國防部在委外處理逾期彈藥時確有疏失,所以提出糾正。

曾有週刊報導,台灣委外銷毀的逾期彈藥,卻轉賣至其他國家,因此監察院展開調查,並於今日提出糾正案。

糾正案中指出,雖然查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逾期彈藥被轉運至第三國,但國防部執行這項預算金額新台幣6億多元的案件,契約卻全無任何防止轉賣的機制,導致無法消弭彈藥銷毀時轉運至第三地的疑慮,可見契約擬訂不周延,國防部應該加以檢討。

而糾正案中也提出,承包銷毀彈藥的得標廠商--新加坡的EXPLOMO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所訂的業務範圍,根本未包含銷毀彈藥,而該公司以租賃其他公司執照、許可、特准及武器銷毀設施方式承包此案,與政府採購法不得轉包規定有違。

此外,監察院也在今天同步糾正國防部追償軍校退學賠款不力,甚至因憑證檔案資料流失,導致超過債權請求時效,使國庫承受巨額損失。

糾正案中記載,各軍事院校的待追繳賠款截至92年底,有高達11億931萬元;而至97年底,待追繳賠款仍高達11億5621萬元,近5年來每年收回繳庫比例只介於3.02%至5.36%之間,每年取得債權憑證比率低於4%,使得國庫承受巨額損失,國防部確有不當。

監察院要求國防部應盡速追究各相關承辦事務人員的失職責任,而不是每每都以重獎輕懲的措施辦理業務,以使權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