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將送交立院審議。然而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批評,政府應該依原住民族意願,在保障原民自主發展下實行原住民族自治,該草案卻矮化原民地位,草案恐怕只是為了兌現總統馬英九的選舉支票而來。

「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訂定,未來各原住民族可自行或與鄰近之其他原住民族,會同預定自治區域內的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成立自治籌備團體,經一定程序後可成立自治區政府,自治區政府比照縣市層級。

歐蜜偉浪指出,即將通過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完全違背了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按照該草案原民要成立自治籌備團體,還必須經過鄉鎮市同意,再由鄉鎮市民大會中通過,原住民族的地位完全被該架構所分化、降格,忽略了原住民族自由自決的意願。

有關自治區議會議員部份,雖然各民族可以就該自治區的傳統社會組織文化習慣,推選民族傳統領袖擔任議員,歐蜜認為,關鍵的中央統籌分配款並未分配給原民自治區,且許多自治項目與水保法、國家公園法等相關法源衝突,他質疑沒有錢也沒有職權的自治法草案,完全是為了兌現馬英九的選舉支票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