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藥商行賄案中,高院2審判決8名前、現任立委貪污重罪,現在又傳出判決書中點名,未獲檢方起訴的蘇貞昌等30人「宜由公訴人另行依法偵辦」,而檢方正研究是否重啟調查,這也波及到民進黨首都市長的選情;對此,蘇陣營再度強調,收受款項是政治獻金。

當年中藥商全國聯合會為了取得調劑權,在1996年到1998年間,贊助多名立委,藉以推動藥事法修正案通過。在當年偵辦時,蘇貞昌坦承在1997年間收受10萬元,檢方偵查後認定是給他參選台北縣長的贊助款,沒有所謂對價關係,因而獲得不起訴處分。日前,蘇貞昌被問到收受中藥商獻金一事時,他也以「檢方早已調查清楚他所收受的是政治獻金、老早就結案」回應。

此案在檢調偵辦之後,涉案的前、現任立委共有8名被提起公訴,在一審時,只有前立委廖福本和邱垂貞被判刑;但9月8日高院二審,合議庭改認定8這人都犯了貪污罪,分別將邱垂貞判刑10年、褫奪公權8年、收受的1千萬元要追繳沒收;將廖福本判8年6個月;前立委林光華、趙永清,判刑8年,前立委馮定國7年2個月;陳鴻基則有4年刑期;現任立委李俊毅和許舒博,則是都獲判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現在傳出高院認定,除了被判刑的8人外,其餘涉案人可能構成「同時犯」,所以在判決書中載明「宜由公訴人另行依法偵辦」,查明這些收錢立委是否有職務上收賄或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犯行。

被高院點名30位前任、現任立委包括:蘇貞昌、劉盛良、林志嘉、李應元、翁金珠、許添財、廖學廣、周荃、蘇煥智、余政憲、黃鴻都、洪玉欽、陳癸淼、尤宏、蔡明憲、簡錫、韓國瑜、李顯榮、朱惠良、陳宏昌、鄭寶清、蕭裕珍、謝欽宗、宋玲雅、彭紹謹、吳克清、賴來昆、林豐喜、徐中雄、郭俊銘。

由於特偵組、台灣高檢署都還未收到高院判決,尚不清楚高院如何陳述這部分,算不算正式告發?以及全案有無「新事實,新證據」來重啟偵辦,需要再研究。

對此,蘇貞昌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王閔生強調,蘇貞昌是在公開場合收取中藥商全聯會這筆政治獻金,從未參與修法,甚至沒有參與連署,這些檢方早就查明並已經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