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經過朝野協商,立法院今(19)日還是三讀通過藍營「缷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4條修正案,即缷任總統副總統一旦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則停止禮遇。

修正部份包括:缷任總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則取消禮遇,安全護衛也從8-12名減少到2-3名。

停止禮遇者,若經判決無罪確定,恢復禮遇並補發停止禮遇期間應有之各項禮遇費用。

該修正法案的爭議之處在於,藍綠雙方都提出修正版本,綠營所提的,是針對馬英九總統於競選期間所爆發的美國綠卡案,而提出修正動議要求「或歸化外國籍、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長期居住於國外」者,也不能享有缷任總統副總統禮遇。

而藍營所提的修正版本則喻為是「追殺阿扁」條款,但今天立法院還是以多數決的方式,通過藍營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