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高鐵軌道減振案二審今天宣判,台南高分院以全案並無證據認定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違背法令或洩密,判謝清志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獲悉此一判決後,在謝清志的部落格也立即貼出「真金不怕火煉,謝清志二審無罪」的標題。在法院審判過程中,謝清志和媒體人彭琳淞合寫的「謝清志的生命振動」(玉山出版社)一書,並獲得今年巫永福文化評論獎。

台南地檢署於2006年12月25日就「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案」,以貪污圖利罪起訴包括謝清志在內的10位被告,其中謝清志被求刑十五年倂科罰金三千萬元。在檢方起訴書中,10位被告們被描述成一個以謝清志為首、精心設計的貪污犯罪集團。

2008年7月30日,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全案十位被告無罪(被告之一的廠商負責人另因違反《公司法》被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的起訴內容,經不起事實證據的檢驗,被一一戳破。對此結果,檢方不服,但僅針對謝清志及廠商負責人兩人提起上訴,其他八位被告則無罪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認定,謝清志洩露或交付減振工程招標文件草案給包商,或配合更改工程招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