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弊案今(11)日二審宣判後,由於扁另向高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上午11點續開訊問庭,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在經過2個多小時後,高院合議庭決定延後評議,先將已經被羈押529天的陳水扁還押台北看守所,在6月23日羈押到期前,再以書面通知裁決結果。

扁案進入二審後,高院今年4月下最後通牒,表明若海外鉅款匯不回,扁交保可能性很小,特偵組迄今已陸續收到瑞士匯回的5筆、共計452萬多美元現金,10日晚間再收到大批瑞士匯回的有價證券,其中已確知50檔、總金額約700萬美元入帳,其餘18檔金額約300萬美元仍在交割中。

不過,被特偵組認為是扁家收受金控業者賄款的5.7億元,目前雖仍被瑞士凍結,扁家並未有匯回動作。

由於高院審判長鄧振球曾向扁家明示:「只要扁家在瑞士的7億元能匯回來,扁獲交保的可能性就很高;如果不匯回來,可能性就很小。」鄧振球還強調,「這是合議庭的看法,要不要做就看你們怎麼決定,去努力一下!」因此,今天合議庭的暫時還押決定,讓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感到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