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四大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上午宣判,其中陳水扁和吳淑珍各遭判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扁珍在一審時,都遭判無期徒刑,此外,扁珍二審的罰金也較一審減輕。二審判扁珍應分別併科罰金新台幣1.7億、2億元。

二審結果出爐,陳前總統起立聆聽判決,律師表示,高院的宣判是事實審,並不是最終審,三審最高法院還是有發回更審的可能,不過,陳前總統對於二審的宣判,刑度雖然減輕,還是不滿結果,依舊堅持自己是無罪的。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現在目前匯回台灣特偵組的指定帳戶,大概有1152萬9617元(美金),今天也有可能匯回300多萬元的美金,所以現在累計折合台幣大概有3億7千多萬,假如今天300萬美金又回來的話,大概有4億6千6百多萬。所以,陳水扁應無逃亡之虞,希望能從寬認定,給予交保。」

目前海角七億已匯回6成,至於為何無法一次匯回台灣?律師表示,瑞士的銀行那邊,有一定的作業程序,不過仍會配合合議庭的要求,將剩餘的金額陸續匯回台灣。

其他扁案相關人士判決:陳致中,1年2個月有期徒刑,罰金3千萬。黃睿靚,1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罰金2千萬。李界木,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郭銓慶,一審3月,二審免刑。陳鎮慧,一審免刑,二審改判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蔡銘哲,1年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蔡銘杰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罰金1千萬。林德訓,12年6個月有期徒刑。馬永成,1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早先因高院的佈告欄和電子媒體誤植吳淑珍二審判決為14年有期徒刑,後經法院證實,吳淑珍刑期與陳水扁相同,皆為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