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比照公務員,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若修法通過,公立學校教師請領月退將由現行「75制」(年資加年齡達75)改為「85制」(年資加年齡達85)。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法將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名稱改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並參考99年4月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希望使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更健全。

根據草案新增的第12條規定,未來各級學校教職員若申請自願退休,且請領月退俸,起支年齡將採「85制」,否則只能請領一次退休金;而月退金起支年齡以60歲為原則,但任職年資30年以上者,起支年齡為55歲。

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預定於明年2月起實施,若施行前已任職滿25年以上,且年滿50歲的教職員,仍可依舊制提前申請退休,請領月退。

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法也刪除了現行條文第5條第2項:「教職員於年滿55歲時,得自願提前退休,並一次加發5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但也新增過渡條款,在明年2月修法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並年滿55歲的教職員,仍可在年滿55歲的1年內,依照舊規定辦理退休時,加發5個基數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