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下午起表決產業創新條例草案,17條朝野有爭議條文,但民進黨團所提版本,表決後全軍覆沒。晚間接近10點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接續已經「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立法院下週將處理配合產創條例修改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營所稅可望降到17%。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產創條例以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立法目的,配合台灣未來產業發展趨勢,在企業投入創新活動、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資金協助、產業投資、產業永續發展環境及土地提供等各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吳敦義說,將強化運用補助、輔導及低利融資等工具,鼓勵企業持續創新研發,法案對促進產業創新、產業升級轉型及提升競爭力助益很大。
經濟部長施顏祥晚間前往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致謝指出,條例通過後還有27個子法要修訂,預計在3個月內完成。
產業創新條例是作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的接續,相關內容除規定可設立產業園區外,還有企業增聘員工補助、創新研發租稅優惠等。
條例通過後,經濟部長施顏祥晚間前往國民黨團致謝,他代表經濟部感謝黨團大力推動修法,指這是產業發展史上很大的里程碑,代表台灣產業要往創新轉型。
經濟部晚間表示,調降營所稅稅率至17%,對國家整體經濟而言,約可為台灣創造新台幣690億元國內生產毛額(GDP)。
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陳武雄表示,這是產業界的福音;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說,通過的內容對企業而言,是看得到也拿得到的利益。
由於朝野未能達成完全共識,立法院上午先完成沒有爭議條文的二讀條文宣讀程序,下午再針對民進黨團提出的17個條文、2個章名,逐條討論與表決。
由於立委登記發言人數多,發言時間冗長,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兩度上台,要求停止發言、直接表決,獲得通過。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去年12月31日落日,當時產創條例沒能在立法院及時通過銜接。因表決和立委登記發言,從早上一直馬拉松式審議,產創條例直到接近晚上10時才完成三讀。
產業創新條例通過後,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各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進行獎勵或補助,並可設立產業園區。產業園區並不僅限於工業區,還包括醫療、文化、創意、環保、科技等園區都可以設立。
條例中還規定,產業園區內土地開發,產業用地不得低於土地面積的60%、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低於20%、社區用地不得超過10%。
原本產業創新條例中有4項租稅優惠,但在府院敲定營所稅降至17%以後,只剩下創新研發1項租稅優惠。條例中規定,公司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的15%內,可抵減當年度應繳納營所稅以不超過30%為限,該項優惠可回溯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為止。
為促進中小企業創新、改善人力結構、創造國民就業機會,產業創新條例中也規定,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但相關資格、額度,都授權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訂定。
營所稅調降的部分,需要所得稅法配合進行修正,民進黨團提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營所稅調降為17.5%,上午在立法院院會逕付二讀,國民黨團也預計在下周提出17%的版本,屆時再與民進黨團版本併案處理。(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