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代理部長黃世銘今(18)日在行政院會中針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前後合法監聽及打擊非法監聽進行專案報告。根據法務部統計,去(98)年度共有2萬2830件合法監聽案,共7萬9885條電話線路由法院核准監聽。

法務部指出,在民國96年12月11日施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前,監聽由檢察官逕行核發,施行新法後,改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

法務部表示,以民國96年為例,該年度核准監聽件數達3萬2910件,共24萬430條電話線路遭檢警監聽。去年降至僅2萬多件,已較施行新法前大幅降低。

在打擊民間非法監聽部分,法務部指出,去年1月至今年1月共起訴129件、155人,緩起訴42件、43人。

行政院長吳敦義聽取簡報後指出,由於人民祕密通訊自由屬憲法保障範圍,如果基於犯罪偵查與國家安全需要進行監聽,必須依法並符合必要性原則,並將範圍限縮在最小程度,避免侵犯人權。

吳敦義也認為,坊間許多徵信業者從事非法監聽,「不能任其存在」,請檢警機關落實取締非法監聽,提供民眾安心的生活空間。(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