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情,揭露政府貪污腐敗,卻不見容於中國政府官員。此次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兩會」,有人大代表提出將上訪時拉布條、喊口號、靜坐等20種行為判刑,最高判監15年。有關提案隨即引起輿論和網民強烈抨擊,怒斥這項提案已明顯違憲。

根據星洲日報報導,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劉慶寧表示,上訪者經常到領導的辦公室和生活地點鬧訪、不分場所找領導上訪等問題日趨嚴重,已經「嚴重影響領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因此建議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

他並列出了20種應受刑罰的上訪行為,包括上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週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等行為,將依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的監禁。

劉慶寧的提案隨即引發眾怒,絕大多數網民都對這一議案表示憤慨,怒斥「腦殘的議案,冷酷的思維」,「這傢伙不該抓去坐牢,該鎗斃」。

在中國憲法中明文寫著,「信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明確表示上訪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政治權利。(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