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選擇在今(8)日婦女節公布最新「女性雇用管理、婦女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報告」。調查發現,雖然各項職場性別平等指標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後都明顯提升,但仍有超過半數企業(55.2%)並未實施生理假。

勞委會統計處長鄭文淵表示,企業實施生理假比率從民國91年的17.3%到98年的44.8%,增加了2.5倍之多,而未實施生理假的主因則包括「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員工無此項需求」等。

在網路公司服務的陳小姐說,生理假需求因人而異,許多人過去習慣用病假或事假取代,所以生理假也不一定有必要性;公務員趙小姐則說,有了每月1日的生理假之後方便很多。

勞委會調查也發現,企業認為職場中會有性別考量以「工作分配」最明顯,占34.8%,其次是「薪資給付」,佔14%,調薪、考核、升遷合計佔12.5%;而女性勞工認為職場上最常在調薪(5.3%)、升遷(5%)、考績考核(3.5%)等情形碰到不平等待遇。

鄭文淵解釋,目前我國女性經常性薪資是男性的82.2%,由10年前差距24.4%,減少為17.8%,呈現逐漸縮小趨勢。

此外,在職場性騷擾部分,去年共有5.4%女性勞工表示曾遭受性騷擾,其中加害者以同事最多,占2.5%;客戶2.1%、上司1.3%;而有4.5%女性勞工受到性騷擾後並未申訴,主因是「尚可容忍」以及「怕丟工作」。

勞委會是在去年11、12月針對3373個企業及3026位女性勞工進行調查,超過7成女性勞工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後,對排除女性就業障礙有幫助。(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