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立委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必須補選立委。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天表示,以已經補選完畢的三場選舉來看,加上選舉補助款,三場的選舉就已經花掉了國庫五千兩百萬元,公督盟地呼籲立法院應該修選罷法,規定這些中途離職或被判當選無效的立委,繳回選舉補助款。

台中高等法院於10月9日判定江連福當選無效,江連福是國民黨籍,由台中縣第三選區選出。台中縣中選會表示該選區將在三個月內補選立委。江連福的當選無效是繼李乙廷及張碩文之後,本屆第三個因賄選官司判決當選無效的立委,同時也是國民黨的第三人!

由於第七屆立委上任才經過一年九個月的時間,就已經有7位立委異動,其中2人為不分區,5人為區域立委,而區域立委改選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公督盟說,國家多花費鉅額經費進行補選,讓人民荷包大失血。

公督盟說,以已經補選完畢的三場選舉來看,加上選舉補助款,三場的選舉就已經花掉了國庫五千兩百萬元。若再加上當選時,當選人每票補助30元的選舉補助來計算,三位當選人就領走國庫9,226,320元了。以目前的單一選區來說,每一個立委的離開就必須再補一位新的委員進入該選區,而為了補這個空缺,國家就必須再另外支付一筆額外的費用!

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

公督盟在發表的聲明中表示,當人民酒駕、交通違規或違反任何法律時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處罰,沒有一個人可以逃過,但相反的,當立委違反選罷法時頂多只是被去職而已,這樣做公平嗎?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法律,難道不需要修改嗎?並且該委員的選舉補助款也不用繳回,天下真的有這麼好的事?

因此,公督盟嚴正呼籲立法院應該修法,規定這些中途離職或被判當選無效的立委,繳回選舉補助款。因為那些人已經不當立委了,並且有負於當初選民給予的付託,因此,應該不能再擁有那筆選舉補助。在這個國家債臺高築的今天,請立委諸公們為人民省省荷包,不要讓國家多花任何一毛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