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弊案宣判,法院同時也認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及商界大老辜成允及其他證人等11人涉貪污、詐欺、偽證及煙滅證據等罪嫌,因此移請檢方偵辦。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及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都曾以私人消費發票報銷國務費,詐領國務費非機密費,涉犯共同貪污罪嫌。

合議庭並認為,前總統府辦公室秘書陳心怡及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秘書陳慧雯,涉嫌在國務費案中湮滅相關證據。陳水扁友人施麗雲、羅勝順夫婦作證時做不實證述,涉偽證罪,地院也請檢方偵辦。

在龍潭購地案中,前竹科管局長李界木涉嫌做偽證;而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謊稱,陳水扁於總統府召集前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等人,討論竹科龍潭購地案一事只花了10多分鐘,也涉偽證罪。另外,台泥董事長辜成允謊稱,多匯入扁家友人蔡銘哲帳戶的1億元是他的,涉嫌詐欺,辜成允也協助扁家洗錢,一併移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