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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 保障病人自主善終權
2015.12.18 | 20:52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及善終權益。未來,病人可在具完全行為能力時,簽署善終醫療指示。已無其他合適解決病況的病人,可不再被迫忍受病痛折磨。
現行法下,病人知情選擇與決策權保護不足,病人的拒絕醫療權亦無清楚之規範,只有特別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但只適用於「末期病人」。在醫療科技發達下,大部分植物人、漸凍人、重度失智患者與罕見疾病都非末期病人,無法適用安寧條例,只能被迫持續忍受折磨。
新法上路後,病人可在具完全行為能力時「預立醫療決定」,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預立醫療決定隨時可以書面撤回或變更。另外,病人也可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病人表達意願。
新法也規範適用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患、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時。但當醫療機構或醫師依其專業,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得不施行之。
另外,醫療機構或醫師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昨才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在18日會期最後一天,儘快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拍攝影片表示支持。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田秋堇發言表示,歷經誤會與爭論,終於等到該法三讀通過,她要感謝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像媽媽一樣孕育這個法,不辭辛苦、費盡心力。田秋堇強調,該法絕對不是安樂死,也不是自殺,只是要求希望向祖先一樣,自然回歸生命終點,不要加工延長生命,拒絕醫療是病患基本權益,也是歐美各國普世人權。她感性的說,若該法早點通過通過,她的父親就能少受不少苦痛,過世後家人也不需要自責到現在。
本身罹患罕病「三好氏遠端肌肉無力症」的楊玉欣則說,非常高興能在第八屆的最後1天通過,法案能三讀,是保障病人權利的重大里程碑,她指出,這是第1部以病人為主體來保障權利的法律,要感謝國民黨團及藍委蘇清泉的支持,也感謝田秋堇以自身經歷大力奔走遊說,更感謝台北市長柯文哲臨門一腳,讓大家理解重症病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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