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1日晚間,台中市西區發生了一名女童疑似忘記吃藥、喝水,在路邊被其父親咆哮、恐嚇以及打巴掌的案件。女童被打到摔倒在地,不斷哭泣道歉,我看見媒體都把重點聚焦在這名父親是如何虐待女童的細節,利用聳動的標題吸引讀者瀏覽,這純粹只有家暴事件的問題?恐怕未必!
媒體除了陳述事實,也應該在文章中提及當遇到類似的事件時有哪些救濟管道,發揮媒體第四權的功能,檢討政府機關是否有什麼缺失、這種事件為何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而不是只把事件從頭到尾陳述一遍就沒了。
在這起事件中,民眾將錄製的影片PO到社群平台上,警方和社會局也已經主動介入,但民眾並未幫忙報警或是上前阻止,這也顯現出當在緊急事件發生時,民眾可能會不知所措或是怕惹麻煩上身而選擇冷眼旁觀,甚至有民眾描述這位父親是累犯,那為什麼還會持續發生,這就是問題所在。
媒體在報導新聞時,不應過度強調事件血腥的細節,而是應該去思考如何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我呼籲在發生社會事件時,民眾若有能力,應該要竭盡所能地去幫助,就算是幫忙報警也算是盡一些微薄之力,政府機關也該多檢視處理事件的流程,而不是罰錢就好了,這無法從根源解決問題。
江育臣(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