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必須是「國家」才可以擁有,在語言修辭上才是所謂的「國家主權」。談論「國家主權」,前面的名詞必須是一個國家,是很重要的觀念。我們要認清,如果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則台灣主權也不可能存在,因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的名稱。

(一) 譬如,彭明敏教授與黃昭堂教授撰寫的≪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文中論述台灣法律地位未定時,不是用「台灣主權未定論」。他們絶不會主張已經有台灣主權,因為法律地位既然未定,那麼何來的台灣國家主權?

(二) 但是有一些所謂的專家學者,卻在報章雜誌上擅自將彭教授的主張更改為: 「引用台灣主權未定,再轉化為國家主權的觀念」,最後變成台灣是一個國家。彭教授的主張明明是: 「台灣這片領土的法律地位未定」,怎麼會變成是台灣主權未定呢?台灣成為國家才能有台灣主權,怎麼可能有一個國家的主權是未定的呢?

(三) 至於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目前是否正確,對現階段的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是否有說服力、有所助益,那又是另一回事。但是彭教授所主張的絶對不是台灣主權未定,只是說明台灣這片領土主權可能是未定。

(四) 主張台灣有事實主權,但是沒有法律主權這個觀點,與之前「台建國學」談到的「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謬誤相同,完全是對「主權」二字隨意扭曲的論述。如果有台灣主權,台灣就是國家,在主權二字前加上台灣二字,就是表示有一個以台灣共和國為國名的國家存在。

(五) 主權就是主權,並沒有所謂的法律主權或事實主權之區分。這些都是在台灣的一些所謂專家學者自己發明的。由於那些專家學者知道,自己的主權理論與台灣現狀是矛盾的、行不通的,為了自圓其說而創造出來的奇怪名詞、二分法。所以提出台灣有事實主權,只是因為還沒有獨立建國,所以沒有法律主權等等奇怪的主張。再轉變成為台灣是事實國家,還不是法律國家。

(六) 我們必須進一步說明,就算這樣的說法是為了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策略、手段而刻意提出的主張,但也不能以訛傳訛、弄假成真,不能顛倒是非黑白,不能讓一般民眾誤以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甚至造成支持抗中保台的台灣民眾,卻反對宣佈獨立。

(七) 基本上,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不是國家,也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稱的國家,在國際社會出現一個以台灣為國名的國家之前,「台灣主權」的說法都不可能,也不應該存在。

        總之,台灣如果沒有主權(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至今統治台灣),台灣就不是一個國家,就只是中國的叛亂團體所占的地區而已。我們只能努力來改變這個事實,追求台灣主權,但是不能感情用事的欺騙自己,說成台灣已經有事實主權,這對獨立建國是非常不利的錯誤觀念。因為這根不可能喚起「台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