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可以聽到臺灣主權獨立,但是還未建國,或是日本放棄臺灣主權,所以臺灣主權屬於臺灣人民。臺灣要建國,主權的觀念必須正確,符合國際法的主權國家理論,才能建國成功。 一方面,臺灣的獨立運動未能完成,臺灣還不能成為國家,基本上也是因為一般人犯了一個錯誤,因為對「臺灣主權」這四字的意思產生誤會。

(一) 「臺灣建國學」一直強謂「主權」兩字不能亂用,否則會模糊「主權」的核心意義,也會使國家的觀念錯誤。

(二) 另一方面,因為不提主權,就可以使中華民國體制冒充是國家,使一般人以為,像中國古代的地方割據,對抗中央的三國鼎立一樣,偏安臺灣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也可以說成是國家,完全沒有現代國家的主權觀念。

(三) 基本上主權和國家是密不可分的,是一體的兩面,現代國家一定要有主權,有主權才能成為現代國家,一個國家必須有主權,也只能有一個主權。

(四) 主權觀念對臺灣獨立建國運動很重要。因此不能任意的使用主權,絶不可以說家庭的主權就是由太太掌握,這就會鬧笑話,開玩笑或許可以這麼說,但是主權卻不可以如此定義。我們不能把主權當作權力,把Sovereignty與Power混為一談。Sovereignty和Power不同,主權不是權力。

(五) 「主權」應有的基本認識之一: 主權和國家是一體的兩面,是不能切割的,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主權,現代國家一定要有主權,有主權才是一個國家。譬如,印度在獨立之前是受英國統治的殖民地,沒有主權,直到1947年才成為一個主權國家。越南、印尼也是如此。

(六) 有國家才有主權,有主權才是國家的前提之下,在談論有關國家主權層次時,主權前面的名詞就應該是一個國家,不可能是一個一般名詞或是地名,因此只有國名才能夠與主權一起使用。此外,國家的「領土主權」或「領域主權」的用法與意義也必須正確認識與使用。國際法是使用「領域主權」,處理國家的: 領土、領海、領空,「領土主權」只是陸地的部分。

(七) 「臺灣領域主權」與「臺灣主權」之區別: (1)臺灣共和國尚未建立,臺灣尚未成為一個國家,所以無法用「臺灣主權」,必須使用「臺灣領域主權」。可以用「臺灣領域主權未定」,但是不能用「臺灣主權未定」。(2)如果臺灣共和國已經建立,就可以用臺灣主權。例如: 臺灣主權不可侵,臺灣主權屬於全體國民,體制是共和國,國名是臺灣共和國。

(八) 因為臺灣不是臺灣共和國,臺灣尚未成為一個國家之前,臺灣主權不可能存在,所以只能說是「追求」臺灣成為有主權的獨立國家,「追求建立臺灣共和國」。因此現在我們只能用「臺灣領域主權,屬於獨立建國之後的臺灣共和國全體國民」。所以說「臺灣主權屬於臺灣人民」這樣的說法,必須以臺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為前提。

(九) 例如,巴勒斯坦為什麼被稱為解放陣線、解放組織,因為巴勒斯坦尚未建國。巴勒斯坦只能主張某一塊土地是其日後所欲建立國家的土地,希望擁有該地的領域主權,以方便日後的建國,但是目前巴勒斯坦的領土主權並不屬於巴勒斯坦人,當然也不存在巴勒斯坦主權。

(十) 譬如美國的加州、中國的福建,其地位都只是一個地方政府,所以並沒有主權,沒有加州主權或福建立權。但是可以說加州領土主權屬於美國。

(十一) 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所以不存在著中華民國主權。「中華民國在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之說法,也是用來騙臺灣人的,在國際上完全無法行得通,只是一個笑話。

(十二) 「台灣建國學」自從1990年代提出主權的觀念之後,雖然許多人努力地宣揚傳達主權的概念,但是卻被當時執政的國民黨、被一些沒有國家觀念的團體、被一些害怕臺灣人了解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沒有主權的叛亂組織等等勢力,有系統、有計畫地扭曲主權意義,扭曲這一個獨立建國的重要概念。

(十三) 中國國民黨的學者,甚至以兩岸「主權分享」來扭曲主權的意義。我們想想看,主權怎麼分享?主權如果可以分享,那就變成兩個國家了。他們又說主權與治權不同,但是,主權就是涵蓋著國家絶對的統治權,統治權一定是主權的基礎之一,所以不可能有主權及於中國大陸,而治權只及於臺灣地區的現象,除非這是處於內戰狀態,是要勘亂反攻大陸。

(十四) 基本上,主權就代表國家的統一性與一體性,是不能分割的,中國國民黨說我們在臺灣可以分享中國的主權,這就是欺騙臺灣人不了解主權這一概念,臺灣人到今天都還不了解什麼是主權,所以現在各政黨才敢如此惡用主權來欺騙臺灣人。

    長久以來,連致力於臺灣獨立建國運動的學者、專家也在大眾傳播媒體上亂用主權、扭曲主權。這樣子朝野各政黨同流合汙,就會讓一般人覺得頗有道理,以為臺灣是一個國家,所以朝野各政黨才一致地使用「臺灣主權」一語。

本來沒有臺灣主權,但是這樣講久了,卻變成以訛傳訛,造成臺灣人誤以為有「臺灣主權」,與美國主權、日本主權一樣,而有主權是國家,所以臺灣是一個國家。就是這樣一再地扭曲許多主權觀念,使得臺灣的獨立建國運動遲遲無法獲得成功。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