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清晨,桃園發生女子慘遭尾隨縱火殺害的命案。嫌犯持刀割頸攻擊落單女子,行凶後更直接縱火焚屍,甚至逃往隔壁民宅二度放火企圖掩蓋犯罪與混淆警消,手段極其殘忍,社會震驚。然而,面對如此殘忍的犯罪,司法討論卻常困於憲法法庭死刑釋憲下「殺害多人才算最嚴重犯罪」的標準,甚至演變成必須「殺害至少三人」或特定對象才達死刑門檻的數字辯論,對此實在不敢苟同。

這種將「最嚴重犯罪情節」機械化、指標化的死刑量刑標準,根本是一場荒謬的數字遊戲。難道殺害一條人命不夠嚴重?非要湊滿人數才算極罪?當司法以刻板的條文解讀為殘忍剝奪生命者提供免死保護傘,無異於在變相降低重大犯罪的法律成本,讓治安防線徹底失守。

作為一名女性,面對接連發生的隨機暴力與毒犯威脅,只感到無比的絕望與心寒。無辜民眾只是正常走在街上就可能遇害,我們不需要事後的政治口號;若法律無法提供最基本的庇護,反而因刻板量刑忽視社會恐慌,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終將蕩然無存,難道女性連安心走在街上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最後,呼籲司法機關與警政當局深切檢討量刑標準與毒品防禦機制,重塑能夠真正保護大眾安全與公共生活的治安防線。

文:趙宜嫻(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