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臺灣要行使人民自決投票,是不需要先制定法律,也不受憲法拘束,一旦臺灣的人民自決投票多數通過,就是表明建國意志的獨立宣言。人民自決投票是一種宣示,因此即使投票結果支持獨立者占絶大多數,也不表示國家馬上可以建立,更不表示原來的母國不會鎮壓分離獨立運動。譬如,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在舉行人民自決投票之後,當地官員宣稱八成人民支持獨立退出西班牙,主張分離獨立派獲勝。但是至今仍然未能獨立,還被中央政府打壓。最終還是必須靠加泰隆尼亞當地居民本身的建國意志才會成功。
(一) 由於臺灣的人民自決投票多數通過之後,臺灣本身已經自主,也有武力,也沒有北京政府的統治權力在臺灣運作,可以有效抗拒北京政府的打壓。這與加泰隆尼亞、魁北克、香港不同。臺灣人民自決投票多數通過,除了對國際社會有宣示建國意志效果之外,臺灣自己也有完成獨立建國的能力。
(二) 今天在臺灣要推動獨立建國運動,應該是要讓人民了解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的事實,形成建國的意志並加以展現出來,有愈多人支持當然愈有力量。一般而言,臺灣只要有十分之一的人有堅定的建國意志,建國就可以成功。因為臺灣早已經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是人類歷史上最強的獨立團體。
(三) 臺灣人民比各地的分離獨立運動,具備絶對優越的條件,在國際法體系上,應該有追求建立國家的權利。建國之後,再由國民投票決定採用怎樣的憲法,是要成為福利國家或自由經濟優先的國家等等,這一層次的投票才是公民投票。
(四) 然,臺灣的大多數人都是無意見、隨波逐流的,尤其很多觀念被那些所謂專家學者扭曲之後,使臺灣人民都陷入了沉默螺旋理論的狀態中。即使知道事實的人也都不願再多說些什麼,不願再爭辯。
(五) 其實,建國意志不需要經過那麼公式化、複雜的投票過程來展示,只要讓臺灣人了解中華民國體制是中國的叛亂體制,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正當性來併吞臺灣,臺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
(六) 香港的反抗運動,本來可以對照喚醒臺灣人,讓臺灣人了解,臺灣維持現狀就是讓北京政府有正當性來併吞臺灣,可是又被政客誤導,臺灣已經獨立與香港不同,說得好像臺灣是與中國無關的第三國,反而加深誤導臺灣人。
(七) 我們看波羅的海三國,為什麼要採取人民自決投票展現實力。因為他們的土地上有蘇聯的軍隊,所以只能採取投票方式,悲壯的對國際社會宣示建國意志。
(八) 反觀臺灣,臺灣地區沒有人民解放軍,臺灣人要表達建國意志很簡單,只要勇敢地對國際社會說出來就可以了,不需要經過那樣複雜的投票程序。
(九) 事實上,臺灣沒有人不願意有自己的國家,民進黨、國民黨以及有些獨派團體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臺灣已經是國家。可見臺灣人要有一個國家的意志是百分之百,只是沒有認清,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的事實而已。由此可見我們獨立建國理念的宣揚做得還不夠,這才是重點。
(十) 過去戒嚴體制下為了避免主張獨立建國被打壓,故以公投運動做為緩衝,也許有階段性意義,但是目前實在已經沒有必要。臺灣已經民主化,民意代表是臺灣人選出,臺灣人要表達建國意志很簡單,就是直接要求民意代表不能違反民意,應該表達人民的建國意志。不一定需要經由人民自決投票,表達建國意志。
何況,許多臺灣人不知道自己沒有國家,不知道必須表達建國意志,所以很多民意代表才能宣稱說: 「我們已經有國家,不必表達建國意願」。由此可知,縱容民意代表可以違反民意的情況下,另一面再去推動人民自決投票顯然很矛盾。所以,重點是在傳達正確的理念,使臺灣人民想建國,知道要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