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背信案遭一審判刑78月,目前仍受到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近日以世界棒壘球總會(WBSC)與亞洲棒球總會職務為由,獲准以3億元交保,前往中國參加U12亞錦賽閉幕及頒獎典禮。

法院認為此行具有相當公益性,其中一個重要理由,就是辜仲諒813日需赴上海與WBSC會長等人會商「2027年世界12強棒球賽」及「2028年洛杉磯奧運棒球資格賽」事宜,甚至爭取賽事在台灣舉辦。

表面上看,是為台灣爭取更大國際能見度,然而為什麼涉及台灣主辦國際賽事的事情,要選在中國談?

如果只是以亞洲棒總會長身分前往杭州主持U12亞錦賽閉幕式,那是一回事;但一趟中國行程,同時又被賦予「替台灣爭取世界12強及奧運資格賽主辦權」的公益使命,政治與國際體育上的敏感度就完全不同。

台灣並不是中國的一省或特區,如果台灣想爭取自己的主辦權,自然應透過WBSC與國際體育外交管道處理。能不能主辦世界級賽事,則應該建立在場館、交通及賽事執行能力等客觀條件上。

如今卻出現一個極為尷尬的畫面:台灣的重要體育人士到中國,參加由亞洲棒總主辦的賽事,接著就在中國境內討論台灣的賽事主辦權。

彷彿台灣舉辦國際賽事,還需要先經過中國允許?

法院裁准辜仲諒暫時解除境管的重要考量之一,是認為這趟行程具有公益性。既然是以「替台灣爭取國際賽事」作為公益理由,那這趟行程就不再只是辜仲諒個人的體育外交活動。既然動用了「台灣的利益」來說服法院,就有義務接受更高程度的公共檢驗。

至少涉及任何兩岸協商,不能因為冠上「爭取國際賽事」六個字,就把所有政治敏感性一筆帶過。

體育交流從來不只是單純體育事務,而是展示國力與國格的場域。中國長期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在國際組織中也不斷打壓台灣的名稱、旗幟與國際參與空間。

在這種緊張處境中,辜仲諒積極為台灣爭取機會,值得肯定,但他忽視身分與場合等象徵背後的政治敏感性,也恐怕讓台灣落入自降國格的危機。

辜仲諒在國際棒壇確實具有一定影響力,但身為大人物,更應該把界線畫清楚。否則難免讓人質疑:我們究竟是在不知不覺中接受北京所設定的兩岸框架,還是在拓展台灣的國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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